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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信用记录标准推进政采诚信建设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同时明确,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制定供应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同时明确,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

据悉,《纲要》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纲要》明确了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相关的基础性措施。

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纲要》要求,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纲要》明确,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纲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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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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