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出三项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效率,让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出三项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效率,让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让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同时加强后续管理服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创新服务,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的税务身份证,是办理税务事项的基础。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加强协作,全面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创造条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共享户籍、申报、发票、收入等信息,简化前台手续,即来即办;积极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同步审批联办机制,力争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统一发放。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证。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主动获取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内容录入税务登记表,直接赋予市场主体纳税人识别号,主动推送给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减少纳税人办证时间。
——创新管理,促进后续管理精细化。健全完善服务制度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纳税辅导、咨询、培训和宣传;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情况,优化对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管理,促进税法遵从;规范发票申领程序,编印领用指南,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科学核定应纳税种、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及数量,申领普通发票实行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再事前实地查验,推进发票信息化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平台,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实时比对分析开票信息;推行办税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指引,畅通申报渠道,加强申报辅导;简并征期,小型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长期不经营的企业可以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
——创新制度,推动风险管理常态化。为了防止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记改革空子虚假登记骗取发票、“打一枪换个地方”偷逃骗税,减少税收流失,税务机关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坚持优化服务与优化管理两手并举,建章立制强化税收风险管理,针对发票违法行为抬头的情况,适当放宽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用票量,适当控制新开业户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探索发票申领经办人拍照存档制度,新增纳税人已领发票未及时申报的停票开展实地核查;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开展纳税申报信息比对、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让守法纳税人安心经营,让税收违法者不能得逞。
(本刊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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