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提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成效,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北京专员办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模式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从今年7月份开始,两家联手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动态监控,并建立三项
本报讯 为切实提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成效,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北京专员办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模式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从今年7月份开始,两家联手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动态监控,并建立三项联合监管工作制度,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监督的管理职能。据悉,这在全国财政系统尚属首次。
“我们也把这种联合监管叫做‘分段监管’:北京专员办监督北京市财政局是否把资金拨付到区县;我们监督区县是否把资金拨付到乡镇。‘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处长黄堞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这样表示。黄堞告诉记者,在联合监管中,将建立三项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一是实施资料报表定期报送制度。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款指标,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情况,各区(县)财政局将分解落实情况、拨付情况和配套情况等细化到部门、单位、项目,按月填报《中央财政资金市区(县)财政下达落实情况月报表》,各区(县)于每个月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内网或外网上报《中央财政资金市区(县)财政下达落实情况月报表》,纸质文档留各区(县)财政局备查,需要上报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文件。每季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报表的基础上,总结上报各区(县)中央专项转移资金执行情况、管理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文字报告。
按季度报送中央专项转移资金执行情况和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区(县)主管部门、乡镇、项目单位实际拨出和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等。北京市财政局集中汇总上报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
二是实施市、区(县)财政日常联合监管制度。依托市、区(县)两级财政监督部门,各负其责,沟通协调,发挥监管合力,综合运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监管等方式,区(县)财政局突出预算执行实施过程监控,强化事中跟踪、分析、预警、纠偏,实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北京市财政局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大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市、区(县)结合工作需要,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与调查研究。
三是实施区(县)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召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区(县)联席会议,通报区(县)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情况,座谈了解各区(县)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与建议。
“我们在今年4月份有了联合监管的设想后给各区县打了招呼,并在当月就调研了几个区县财政局。”黄堞介绍说,在打完招呼后,区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领导都在研究这个事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已经来了多少钱,还有多少没拨付的?在正式文件发给区县之前,区县财政局的监督科长就给她打电话,询问如果达不到要求,会有什么说法……
“我们在年初和北京专员办进行会商,得到他们的高度重视。文件中的许多事项都是两家商量的结果。”黄堞对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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