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今年11月30日前,河北省所有县(市)都要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日前,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龙
本报讯 到今年11月30日前,河北省所有县(市)都要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日前,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龙头”,是医改承上启下、带动全局的中间环节和重点领域。意见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并提出将建立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河北省有关部门将选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加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要办好一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一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同时要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要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按照意见,河北省实施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6∶3∶1”分担机制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
该省还明确提出,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扩权县(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由各地具体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将健全完善药品分类采购机制,低价药品、短缺药品、独家药品和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药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要直接挂网,由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采购,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其他基本药物坚持“双信封”办法集中招标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要优先采购进入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药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将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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