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4日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并提出依托供销合作社等组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更蕴含着供
2014年01月24日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并提出依托供销合作社等组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更蕴含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机遇。为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理解文件精神,吃透内涵,把握实质,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更扎实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本报采访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秘书长王韩民,深入解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带来哪些机遇,有何重要意义。
记者:今年一号文件对全面深化我国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哪些改革内容是值得供销合作社结合自身改革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的?
王韩民:今年中央1号文件针对农村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了的一系列改革举措,除了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所明确的政策措施外,还有不少改革内容与供销合作社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比如,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扶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等等。还有一些政策措施没有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但与我们关系密切,也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工作,比如,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等等。这些改革内容和政策措施都需要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理解透彻,并且结合自身改革发展实际,认真进行政策梳理,拿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贯彻落实方案,真正把这些扶持政策用足用好、落到实处。
记者: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等相关表述就一直在文件中被提及,但多侧重于强调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2012年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开始强调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方面的作用。而今年一号文件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着墨颇多,不仅提到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而且提出“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并且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上也提到了依托供销合作社基础,怎样看待供销合作社工作在整个“三农”工作全局中作用发生的变化?
王韩民: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全文共33条,许多条款中都涉及到供销合作社工作,其中第24条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问题单独作为一条来写,并且在第26条“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中,强调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这在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是不多见的。之所以把供销合作社工作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需要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改革开放35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实际是《决定》有关农村改革的延伸、拓宽和具体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各级供销合作社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
其次,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要求供销合作社必须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要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好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现在,农业领域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普遍比较分散,规模小,服务功能相对较弱,越来越需要在农村培育一个成体系、有规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组织,担负起这个服务责任,让农民得到更多更好更体贴的服务,更多地分享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来的实惠。而供销合作社具有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既有经营性又有公益性,最有条件和基础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如果能够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全能够成为为农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主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第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自身必须深化改革。在35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道路,可以说,供销合作社能发展到今天,确实很不容易。尽管经过了多年的改革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也要看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长期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积累的矛盾相互交织,改革与发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直相伴,成为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障碍。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切实加以解决。
供销合作社工作被纳入深化农村改革全局来安排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帮助。同时,也体现了全国总社抢住机遇、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的智慧和勇气。今年以来,全国总社党组和理事会按照中央指示要求,抓住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定的战略机遇,积极谋划和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主动到中央有关部委沟通协调,深入到20个省区市开展调研,召开省市县乡各层级供销合作社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组织人员赴日韩农协进行考察调研,初步形成了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去年10月12日,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召集11个中央部委听取总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专题汇报,对供销合作社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思路、方向、重点和相关保障措施。这些工作,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把握了主动、抓住了先机,也为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记者:文件中提到,要“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请问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将着重从哪几个方面开展?
王韩民: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看到改革方向的必然性、明确性,也要看到改革过程的渐进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中央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就是要求我们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来看待,切实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现行先试”的农村改革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鼓励大胆探索创新,尊重基层群众的实践创造。要通过试点现行,完善改革的具体办法,通过安排试点,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趟出路子、积累经验,以利推广。
日前,全国总社就试点工作已下发《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和目标重点。
总的要求是: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探索省及省以下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与农民关系的桥梁,成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
试点工作将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以县及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重点,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二是以深化联合社改革为重点,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三是以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为重点,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四是以突出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五是以突出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六是以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体系。
下一步,全国总社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提交的试点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把关,从中选择2至3家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省份进行试点。希望试点省份先试先行,探索路子,提供经验;非试点省份也要不等不靠,需找突破口,不断改革创新,共同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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