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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在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内蒙古:4.7

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在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4.75亿元金融扶贫富民资金下拨农牧区

自2013年内蒙古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以来,共有4.75亿元资金下拨到农牧区,加快贫困地区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在全国尚属首例,其实施方案是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从而解决农牧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培育贫困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进而实现脱贫致富。

目前内蒙古已有50个旗县与金融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他7个旗县也已达成了初步协议,且面向贫困农牧民的贷款已经开始发放,共计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076笔,4670.5万元。

广西:着力确保农村金融“有人办事”

为使农民能够享受“存、贷、汇”这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自2013年起,广西财政通过设立网点建设补助、运营费补贴等政策手段,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增设网点、布设便民服务设备,使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乡村、贴近到农户,着力确保农村金融“有人办事”。

2013年,广西财政共向符合条件的50家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2000万元,充分体现了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网点的政策导向。从政策效果看,补贴资金减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调动了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薄弱地区设立网点、拓展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健全广西“三农”金融服务网络,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云南西双版纳州: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三农”发展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财政部门通过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信贷的投放。2013年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农行西双版纳分行、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3家金融机构获得中央、省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466万元,2013年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39.6亿元,同比增加24.8亿元,增长21.6%,有力支持全州农业发展。

新疆和田:多举措落实金融扶持“三农”政策

一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田地区“三农”及地方经济发展贷款总量为考核依据。支持外地企业及个人的贷款业务,不纳入考核,重点考核对中小微企业、民生项目、“三农”等领域的贷款发放及对地方政府协调的响应度。

二是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底评价数据由银监局负责统计提供。年度考评办法由地区财政局会同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对上述指标综合评价后提出意见,报行署。

三是根据年度统计评价,地区将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按比例安排财政性存款。

四是对年度贷款投放规模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特殊激励政策,包括一次性安排社保基金等大额定期存款。

五是对年度贷款投放规模较好、对当地政府协调的响应度较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考虑新开设账户,包括基层预算单位账户开设。(据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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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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