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适应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发展的要求,本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注重绩效的原则,近日,广西专员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报讯 为了适应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发展的要求,本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注重绩效的原则,近日,广西专员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从计划衔接、联席会议、联合监管、成果利用等四个方面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联合监管进行了探索。
在工作计划衔接方面,双方约定,在检查计划制定过程中,通过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检查计划衔接,突出监督重点,避免重复检查,为实施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奠定扎实基础。
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方面,一是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实施中央财政支出联席监管相关事宜,解决联合监管工作中碰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二是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年度中央要求的重大专项和双方确定的联合检查任务的安排部署、方案制定、整改处理。
在构建联合监管机制方面。一是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在没有实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前,财政厅每半年将中央财政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情况通过光盘等方式抄送专员办。二是实行联合审核机制。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员办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审核办法,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申报内容、时间、流程和不按规定申报所承担的责任,并开展申报资金真实性实地抽查。三是建立重大专项监管制度。每年选择1-2项中央确定的重点民生资金以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开展联合检查。
在监管成果转化利用方面,双方约定,将按照《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广西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资金检查成果与预算资金分配安排、财政管理制度完善等挂钩。中央财政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由专员办建议财政部通过适当方式,在预算资金测算分配、国库资金调度等方面予以适当扣减,同时表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资金效益发挥较好的部门。
双方希望通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共同搭建财政大监督的平台,为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进发挥出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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