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出台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27日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出台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27日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这份实施细则共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
细则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根据细则,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重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区、部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审计评价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及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突出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细则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商务部: 查处垄断行为不存在“排外”情况
-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薄改”资金使用情况答记者问
- 陕西:逐单位逐人核对严查“吃空饷”将各市县财政供养人
- 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财政部审计署联手重
- 财政部审计署双拳出击治理“小金库” 严查三公经费等
- 上门答复:服务型政府的生动诠释——财政部国库司就建议
-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细则出台
- 财政部发布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
- 财政部通报上年度中央文企财务决算工作情况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