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监控市场变化,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截至目前,全区共启动联动机制3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1亿元,每次受益群众达
本报讯 内蒙古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监控市场变化,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截至目前,全区共启动联动机制3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1亿元,每次受益群众达230多万人。
2011年9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连续3个月全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启动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临时补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元、5元。
今年,内蒙古对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价格临时补助标准。新的城市(农村牧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自治区城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城市补贴标准执行。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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