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月-7月,财政部共发布两条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处罚对象均为供应商。截至7月31日,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信息公告栏发布20条公告,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两条,投诉(举报)案处理决
本报讯 今年1月-7月,财政部共发布两条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处罚对象均为供应商。
截至7月31日,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信息公告栏发布20条公告,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两条,投诉(举报)案处理决定公告16条,投诉(举报)案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两条。两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对象均为供应商,因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施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在16件投诉(举报)案中,采购人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12件,采购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16件,供应商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3件。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9件,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时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1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同时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两件。
从处理结果看,有10份投诉(举报)被驳回,驳回原由多为投诉(举报)缺乏依据、不符合投诉条件、不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判定采购行为违法的有8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有6件;责令整改的有8件,整改对象涉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从投诉(举报)事由看,评审环节不公正、程序不合法、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是主要的投诉(举报)情形。此外,还包括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公开力度不足等行为。
两件投诉(举报)案的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一件投诉(举报)因举报缺乏依据被驳回,另一件投诉(举报)成立,相关项目作废标处理,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整改,并对项目招标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行为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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