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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学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本中心于2014年7月28日9:00发布了吉林省教育厅教学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人的申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3-0447_XM_3)第一章第五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

本中心于2014年7月28日9:00发布了吉林省教育厅教学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人的申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3-0447_XM_3)第一章第五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在5-8包合格的投标产品要求中删除第(1)条,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类进行投标。

2.在合格的投标产品要求中对第(4)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为: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并需取得经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其中纯音听力计、构音测量(评估)设备、听觉评估仪器、听觉康复训练仪器、无线调频系统特大功率助听器、言语测量(评估)仪器、言语矫治(训练)仪器、早期语言评估与干预(康复)仪器等仪器、设备投标时需提供经过具有国家资质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3.对5-8包评标方法中针对“技术规格”中36分评分依据做出如下修改,既:

货物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6分。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负偏离的投标文件无效。其中纯音听力计、构音测量(评估)设备、听觉评估仪器、听觉康复训练仪器、无线调频系统特大功率助听器、言语测量(评估)仪器、言语矫治(训练)仪器、早期语言评估与干预(康复)仪器等仪器、设备投标时需提供经过具有国家资质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项目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431-88905742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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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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