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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惠民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大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新农合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升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大东区完善了新农合补偿方案。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水平由

为进一步做好大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新农合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升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大东区完善了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3年人均 350元提高至人均4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人均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二是提高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普通门诊补偿累计封顶线提高到300元/人/年,区、乡门诊补偿比例为30%,其中前进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为40%,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50%,村卫生室封顶线为50元/人/年,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门诊特慢病补偿比例提高到55%,年累计封顶线提高到40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按70%比例补偿,不设慢病年累计封顶线。三是提高住院统筹保障水平。区内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统筹补偿比例平均提高1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再提高10%报销比例。外转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年度内只收取首次门槛费,将孕产妇在定点医院生育纳入到新农合补偿范围,全面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2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四是提高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完善大病保险工作,自付费用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报销。全年财政投入611万元,确保此项惠民举措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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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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