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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员办:四项措施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审核

为满足监管过程全覆盖和监管关口前移的要求,辽宁专员办在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中,做到事前有数、事中有审、事后有查、审核与培训相结合,提前介入项目、严把审核关口、强化现场核查、完善审核形式,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培

为满足监管过程全覆盖和监管关口前移的要求,辽宁专员办在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中,做到事前有数、事中有审、事后有查、审核与培训相结合,提前介入项目、严把审核关口、强化现场核查、完善审核形式,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初步实现对监管过程的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

一、提前介入,合理规划,做到心中有数。年初与有支付任务的预算单位沟通,对项目进度、付款计划提前调查统计,在时间上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新增项目,在预算单位支付申报前,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等基础性文件提前介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于支付申报高峰期审核工作从容应对。

二、突出审核重点,保证集中支付审核质量。按照“可行性研究-概算-部门预算-用款额度-合同条款-实际支付凭证”的审核流程,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作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严把审核关口,保证审核质量。重点审核用款申请是否符合概算、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是否按合同条款约定并依据实际工程进度申请用款,以及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等内容。

三、加强实地核查,形成审核工作的立体视角。立足书面、材料审核的同时,加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核查力度,结合对工程建设形象进度的检查,确保预算、执行、支付三者有效统一,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形成监管氛围,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四、注重培训工作,提高预算业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经办人员的日常指导,积极宣讲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及审核要点,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等造成误报、多报,确保预算单位申报材料的合理、有效。二是利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向与会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同志通报集中支付工作存在问题、宣讲政策、提示风险,强化、提高各单位对集中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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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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