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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成为“新常态”持续发力规范市场

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第一张罚单贴在了宝马经销商的身上。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在一场名为“规范汽车销售中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上,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即汽车出厂前检测)费用

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第一张罚单贴在了宝马经销商的身上。

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在一场名为“规范汽车销售中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上,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即汽车出厂前检测)费用的违法行为,并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了总金额162.67万元的罚款。

162.67万元的罚款,意味着历经约谈、调查取证阶段,目前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已进入到最后的处罚阶段。据了解,除了汽车行业,有关执法机构对微软和高通两家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被调查企业涉嫌哪些垄断行为

17日,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再出重磅进展。江苏省物价局认定,奔驰对下游售后市场的零部件价格以及维护保养价格进行控制,为典型的纵向价格垄断。此前,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等5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

此前,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突降”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调取了电脑里的数据资料,并约谈多名高管。随后,奥迪、克莱斯勒等品牌所属企业也被爆出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

8月6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说,该部门对汽车及配件的调查始于2011年年底。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后,国家发改委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将根据违法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目的就是维护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纵向垄断,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一般来说,处于前一阶段的经营者,常被称为“上游经营者”;而处于后一阶段的经营者,则常被称为“下游经营者”。

具体到奔驰的案例,奔驰公司显然处于上游经营者,而其授权经销商则是下游经营者。其中存在的垄断即官方认定的“奔驰对下游售后市场的零部件价格以及维护保养价格进行控制”的行为。而垄断行为的后果,体现在数字上,便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年初联合公布车型零整比系数,奔驰C级零整比高达1273%,居当时公布的18款车型之首,奔驰维修保养昂贵的现象,第一次以具体数字的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

实际上,在“零整比”事件之后,奔驰已经开始采取降价措施,以改变舆论上的不利。就在调查结果将公布时,一些涉事企业用下调价格等行动做出“回应”: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7月1日下调售后维修保养价格后,又宣布从9月1日起调整部分维修配件的价格,平均降幅达15%;奥迪在早前下调了原装备件价格、大幅降低“零整比”之后,又在8月13日认可确有违规行为。

“虽然涉事环节较多,但对于涉嫌垄断协议的调查,只要拿到协议文件等确凿的证据并发现企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企业就几乎没有可抗辩的空间。”法律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对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说,根据合理原则,即使从事垄断行为,也要看其垄断行为是否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在法律业内人士看来,与以往的反垄断调查案件相比,汽车业反垄断调查的过程之所以复杂漫长,是因为其牵扯到的产业链条上的环节太多,不仅有厂商、经销商,还有12家生产零配件的日企。

反垄断执法未来会更加频繁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为何在该法实施的第6个年头,出现多个行业同时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情况?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晨颖认为,执法机构对多家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事件有先有后,有的从数年前就开始,只是公布调查的时间集中在一起,给外界的感觉是大量密集,这其实有一定的偶然性。2008年以前,我国也对涉嫌垄断的市场行为进行过调查,只不过那时依据的是《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正处在6年以来的高峰期,因为反垄断法的使用涉及许多专业性问题,复杂程度高。从执法来说,必然有一个探索成熟的过程,无论是执法人员的经验,还是对垄断行为的发现、调查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业内人士认为,在接下来的5—10年里,反垄断执法的脚步会进一步加快,执法越来越频繁、密集将成为常态。与之同步的是,企业和消费者会对反垄断法越来越熟知,更加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并不意味着是向外企‘开火’”,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的关联性高,并不是一家企业存在问题,集中统一调查处罚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但以后有不合理的市场行为零星出现时,执法机构还是要尽早处理。

“在反垄断执法中,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我们都是用一把尺子来衡量,那就是要严格依照法规的要求。如果翻看过去的案例,就能清晰地找到我们对本国白酒行业、通信行业以及烟草行业都进行过反垄断调查。”白明说。

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两起反垄断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分别为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查处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并依法对两家企业做出了经济处罚。

“所有的企业都在一个大池子里,都要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在白明看来,我国反垄断三大执法机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好比反垄断的“三驾马车”,正在用反垄断法把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拉回到同一条起跑线上。

“让公平竞争成为一种常态,无论外资、内资都要受到约束,进一步规范市场,形成更公平的竞争环境。”白明说。白明认为,此次反垄断风暴过后,一些行业的市场格局势必会产生变化和调整,但会是健康良性的变化。“一些企业应通过提高质量、服务和技术等重新确立市场地位,而非垄断。”

“市场上,政府只是一个裁判员,不吹‘爱国哨’,谁涉嫌违规就调查谁。”白明指出,未来,市场集中度高且容易限制竞争的产业以及上下游一体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也应该是反垄断调查的重点,如生产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专利产品、专用设备的企业。

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戴龙看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经济秩序需要靠法律,但法律并不是唯一的手段。他说,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除了反垄断法外,“国有企业民营化、对垄断企业价格放开以及导入竞争”等改革都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措施。

戴龙说,我国现在正推进一系列改革,如简政放权、行政垄断行业的价格放开等,这些改革对促进我国市场公平交易有着深远的意义。

反垄断制度完善是关键

2013年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持续发力,进步明显,但也面临着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经验不足、执法透明度有待提升、“三龙治水”格局有待优化等诸多挑战,同时,不少公众呼吁反垄断调查尽快向水电、石油、天然气、银行、房地产等领域开刀。

有专家表示,受困于反垄断力量有限等原因,反垄断执法工作不可能“全面开花”,也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所以需要一步步展开,尽快进入常态化,逐渐扩展到所有行业领域。

戴龙表示,反垄断法在立法时就存在很多妥协或遗憾,实施6年来,许多专家都认为应对一些内容进行细化和修改。

首先是对执法机构的调整。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监管,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监管,工商总局则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三个机构各司其职。在戴龙看来,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着本国国情特点,但从理论上和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来看,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效率、标准和节约执法成本方面都会优于目前这种形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执法机构在提升执法透明度方面不断做出努力,取得不小进步,但由于反垄断法实施仅仅6年的时间,执法机构的执法经验仍然相对欠缺,执法透明度仍有待提升。

有专家指出,对于反垄断执法,公众期待更高的透明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工作进行过程之中,不可能透明到全程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的程度。各国大致的情形是,在不同的调查阶段,针对不同的事项和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公开案件情况。

专家指出,尽管我国反垄断执法目前透明度仍然存在提升的空间,但是西方舆论批评中国反垄断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仍属夸大其词。

专家表示,下一步执法机构应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程序正义,规范信息披露,在对处罚进行详细透彻说理、在细节和证据描述上向社会公布更多信息,以提高执法透明性和公平性。(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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