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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开标时间:2014年9月15日9:00项目标书编号:HB

项目名称:河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4年9月15日9:00

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401100

采购单位名称:河北省司法厅

地址:石家庄市

联系人:郭永新

电话:0311-886075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传真:0311-87908679

招标文件制作人:李倩

电话:0311-87908670

开标负责人:张永利

电话:0311-87908671

综合部(标书发售):

电话:0311-87908680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

电话:0311-87801790

采购内容:河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

采购用途/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核心交换机、LED大屏幕、视频监控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未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首次招标阶段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凭收据复印件免费领取新招标文件。

投标时间:2014年9月15日8:3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1日

  • 中国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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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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