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中获悉,甘肃省将从财政、项目实施、工商、税收、金融、用地、配套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方面入手,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以加快构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中获悉,甘肃省将从财政、项目实施、工商、税收、金融、用地、配套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方面入手,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有望被纳入财政预算,以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用于储藏加工、产销对接、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商标注册和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培训指导等支出;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为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实施,我省将支持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以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各有关部门将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社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对农民合作社的纳税服务措施,在税务登记、免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将对农村沼气服务、手工业、休闲农业、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等行业建立的农民合作社予以登记;准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各种股份合作形式登记成立农民合作社;准许农民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向农民合作社作价出资。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授信,将信用等级作为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保险机构将优先为农民合作社办理生产保险,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我省将支持农民合作社以成员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定资产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应农民合作社的信贷产品;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并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信用合作试点。(宗禾)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项目单一来源方式公示
- 广东汕头海湾新区低碳生态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
- 广东省茂名市编制《茂名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项目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从化明珠工
- 吉林大力支持城乡医疗救助
-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区域创新发展专项研究项目延期公告
- 中央财政安排81.6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 地方发展面临全新“考题”
- 完善医保付费制度促医保基金“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 高州财政“五措并举”推动农业发展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