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保基本、广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行动计划示范试点“十(县)百(乡)千(村)”工程,力争用5到8年时间,实现农村生活环境有较大改观
本报讯 贵州省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保基本、广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行动计划示范试点“十(县)百(乡)千(村)”工程,力争用5到8年时间,实现农村生活环境有较大改观,全省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
据了解,为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贵州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补助。省对整县推进试点的补助每县每年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对每个高速公路沿线示范带的补助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整乡和整村推进试点资金筹措以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为主,省给予适当奖励。
为帮助县级解决资金筹措困难问题,2014—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政府债券资金12亿元,通过银行融资放大到4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财政困难县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和“十百千”工程。鼓励各地先行融资实施“十百千”工程,允许利用以后年度省级因素法分配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归还贷款。
整县推进试点通过县级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评审、竞争立项的方式产生。在对县级申报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个市(州)推荐2个县(市、区、特区)到省进行差额竞争,省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量化评分,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特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启动次序根据量化评分排名次序确定。示范带建设由市(州)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自愿报省申请试点,省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批复实施。
整县、整乡推进和示范带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设周期内不需要重复申请,可根据实际缩短实施期限。村寨推进试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需要延期或续建的应重新申请立项。
在围绕实施“五化八工程”的基础上,贵州省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新型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工作。
贵州省要求各试点单位积极建立完善农民自建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积极发动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愿投工投劳或以资换劳,政府主要奖励补助材料物资,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贵州“十百千”工程实行进退机制,一年一定。省、市对各试点县工作实行跟踪考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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