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 2014-08-26 09:18:19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记者 李继学 史生荣 通讯员 赵大军
本报讯 内蒙古近日出台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底。记者从内蒙古财政厅社会保障
本报讯 内蒙古近日出台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底。
记者从内蒙古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较多,内蒙古部分行业、企业经营仍然比较困难。截至2013年年末,全区困难企业达到839户,涉及职工31.6万人。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处于不稳定状态,隐性失业问题不容忽视。同时,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但是对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这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政策执行期内,适当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具体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执行期限由统筹地区确定。
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少留足36个月额度)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政策。
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均不超过6个月。两项补贴的补贴额度,对未裁员和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分别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和50%计算。
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通过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7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每个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昆明市财政多项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 前7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1.7%汽车制造业
- 河北石家庄市补贴分散采暖治燃煤污染
- 高新企业享税收优惠六大注意
- 两部委力推排污管网市场化 污水处理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 马航上半年亏损达7.5亿令吉 恐裁员6000人
- 零陵区惠农补贴明白卡助群众更好享受农村金融服务
- 河北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公示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内外
- 广州对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予以节能补贴
- 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后放贷跑路 大量农户为风险兜底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