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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不会一刀切

一边领着百万年薪,一边享受着高级别的行政待遇,部分央企负责人这种“左手钱、右手权”的日子有望在新一轮央企薪酬改革中被打破。《财经》杂志一则关于“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

一边领着百万年薪,一边享受着高级别的行政待遇,部分央企负责人这种“左手钱、右手权”的日子有望在新一轮央企薪酬改革中被打破。

《财经》杂志一则关于“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的消息引发舆论极大关注。

一位参与新一轮央企薪酬改革方案设计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部分央企负责人限薪只是此次央企薪酬改革方案的一小部分内容,限薪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公益、垄断以及行政任命类的央企负责人,对于央企竞争性行业职业经理人仍然要随行就市,实行市场化的薪酬。

限薪不会一刀切

本报记者获悉,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方案从没有提出要一刀切,不是所有人的薪酬都会往下砍,也不可能都降到30%。如果央企负责人是没有官员身份的职业经理人,则不会受到这个政策影响,市场是什么价格就应该给他们什么价格。”上述人士说。

此次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与去年初公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方向一致,也可以看作是前述文件的配套改革方案之一。

《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

从本报记者目前了解到的信息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体现为,根据不同类型的央企以及不同身份的央企负责人来制定薪酬政策。

与国有公益、垄断以及行政任命相关的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可能会成为改革的对象,而央企竞争性行业职业经理人所受影响不大。

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曾经指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

公益型国企具备四个特征,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以及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

公益型国企在央企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企业。

《若干意见》还特别强调,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上述人士说,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是这次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方向之一。“改革的目的是要改那些不合理的收入,而不是削减合理薪酬,最终建立一种新的机制。”

据本报记者此前的报道,《方案》的主体被明确为“中央管理企业”。这说明,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的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央企高管身份界定

这并非中央第一次提出要对央企高管限薪。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件规定,企业高管薪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企业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对于中长期激励收益则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仅仅做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

上一轮央企高管限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虽然限薪令没有提出一个量化的薪酬指标,但由于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以更为变通的方式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

国企尤其是一些垄断企业不仅其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被规范,下属企业以及员工的薪酬也得到限制。

一位南方电网的员工向本报记者回忆,当年他们的年终奖都发了,后来总公司通知他们发多了,在第二年的工资中又做了扣除。

然而,上一轮改革在央企负责人的身份定位上并没有突破。

一位薪酬领域的专家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涉及到所有国企领导者的身份问题,如果是市场的人就按照市场价格走,如果属于国家雇员,代表政府出资人的身份,就要按照行政序列走。

“现在的情况是,这部分人身份界定混淆,行政化身份拿着市场化工资,两头的好处都占了。有些人在央企拿着高薪干几年,又可回到体制内再当官员,这种‘两头转’的情况引发了很多问题。”他说。

从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看,新一轮改革已提出以身份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分类调控。

从当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看,市场化和行政化的负责人在薪酬待遇上已经存在差距。

据本报此前报道,央企负责人由于是中管干部或者是国资委管理的干部,其薪酬在政府调控下会低于非中管和国资委管理干部的薪酬,也会低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高管薪酬。

然而,央企负责人往往有着一些市场化聘用高管所不具备的职务待遇,作为薪酬的补充。8月18日的会议上同时还审议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规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行为。

邵宁最近也公开表示,国有企业目前薪酬制度确实不顺,根子在于待遇半市场化之后没有跟进人员管理的市场化,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尽快启动国企领导人员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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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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