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半环路、连江路分隔护栏及交通灯工程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半环路、连江路分隔护栏及交通灯工程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401G17N0291
2.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半环路、连江路分隔护栏及交通灯工程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伍仟零叁拾肆元捌角陆分(¥1,585,034.86元)[其中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捌拾玖元玖角壹分(¥43,589.91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报价]
4.项目内容及需求:
4.1.采购内容:清远市清城区半环路、连江路分隔护栏及交通灯工程
4.2.采购数量:一项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6.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30%;
6.2、所有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65%;
6.3、工程总额的5%作为保质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7.合格投标人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提供2014年05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7.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7.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6.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7.若非所投交通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交通信号灯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7.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公示期及媒体:
8.1.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2.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http://www.qycg.gov.cn)。(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9.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9.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提供合格投标人要求7.4-7.6点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9.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2.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15日15时00分
13.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4.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6048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14.2.采购监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联系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
1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小姐、何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5.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账号:116008516010000796
注: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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