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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之前端系统高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之前端系统高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之前端系统高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CZ2014-040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3日。

1. 招标文件编号:CZ2014-0408。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之前端系统高清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 项目内容及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的租赁建设范围主要包含如下三大部分:

(一)在分局所属白云、光塔、六榕、人民、华乐、大塘、珠光、大东、农林、建设、矿泉、洪桥、越秀公园、梅花村、黄花岗、流花、登峰、东山、北京等十九个派出所辖区建设1894个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

(二)建设1个存储中心机房。

(三)建设前端监控点到辖区派出所的点对点光纤传输线路;建设19个派出所监控中心到存储中心的光纤传输线路;建设存储中心到视频专网的光纤传输线路。

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从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联调测试和试运行的全套工程服务;在5年租赁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采购人则以租金形式支付以上服务的费用。本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5年,5年内的系统工程的租用和使用以合同为准。租赁费用包含整个系统工程设备和线路的建设调试费用、所有设备电费、维护费用等,采购人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仟贰佰伍拾万元整(¥92,500,000.00)。

6.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指定地点。

6.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30个日历日),试运行期满合格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终验。租赁期自项目终验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

7.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7.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 购买招标文件:

8.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2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8.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7.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9.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22日10:00~10:30。

1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9月22日10:30。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开标室。

13.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联系人:吴国斌;联系电话:02083561591;传真:02083561591;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邮编:510040。

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28866236;联系人:周先生;

供应商报名咨询电话:020-28866197;联系人:容先生;

保证金咨询电话:020-2886600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5;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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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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