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申报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要求,苏州市财政申报布置工作目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申报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要求,苏州市财政申报布置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
(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即对满足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按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配套政策。即对拟在今年设立资金池的市、县财政局按本级资金安排到位实施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三)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即对业务经营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经批准具有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微企业、涉农、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并提供优惠担保费率,按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四)县域金融分支机构设立奖励政策。即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新增设县级分支机构以及银行在苏北、苏中县以下乡镇、街道新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且当年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组建的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机构、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各类专营式金融服务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设立奖励政策。即对各市、县政府在2013年度新出资设立或增资,且对小微企业融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地政府新出资或增资资本的一定比例和标准给予奖励。
(七)股权市场发展奖励政策。即对2013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和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前200家省内中小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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