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菲律宾“罪恶税”在2013年年初生效之后便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前6个月,酒精与烟草制品的消费税税收额度增幅就达到了30%。菲律宾国税局(BIR)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
改革后的菲律宾“罪恶税”在2013年年初生效之后便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前6个月,酒精与烟草制品的消费税税收额度增幅就达到了30%。
菲律宾国税局(BIR)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至6月,该国“罪恶税”所产生的税收收入达到460亿比索(约合10.5亿美元),该税收收入超过上半年预算收入的31.6%。
BIR强调,尽管今年上半年菲律宾烟草制品消费税收入达到了280亿比索,税收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了44%且高于今年上半年145亿比索的原定预算收入,但酒精制品税收收入则远低于预算目标,仅为180亿比索。
BIR进一步指出,没有“罪恶税”,菲律宾政府今年上半年只能从烟酒制品中获得270亿比索的税收收入,而正是因为有了该税,菲律宾政府的税收收入才得以大幅度攀升。此前,菲律宾政府提议对罪恶税进行结构性改革,简化税制,确立统一税率,但这个提案遭到业界的强烈反对。随后,在菲律宾财政部的调解下,各方终于达成协议,即建立以产品价格为基础的分层式税收体系。
据BIR介绍,在新的税法体制下,BIR将会为蒸馏酒类产品引进三层纳税机制,产品净零售价格在90比索(约合2.12美元)以下的产品遵循一个税率,产品净零售价格在90比索到150比索之间的遵循一个税率,产品净零售价格高于150比索的遵循另一个税率;而在新税法下,烟草类制品则遵循二层纳税机制,即以产品净零售价为基础,以11.50比索为分水岭,价格低于或高于11.50比索的产品分别缴纳不同的税。而且自201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月1日,每隔两年,这两个税种的税率都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8%以内指数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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