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的发展长河中,税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上千年。其中,有这么一种税收,历史并不长,却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初级环节到高级环节。它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能够调节资源级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长河中,税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上千年。其中,有这么一种税收,历史并不长,却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初级环节到高级环节。它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能够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不但可以达到平衡地区经济,有效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的目的,还可以在追求绿色低碳的今天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这就是资源税。
名目不同各有侧重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较早起征资源税的市场经济国家,与自然资源特别是以矿产资源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资源紧密相关的税费主要有权利金、资源超额利润税、矿业权租金和资源耗竭补贴。其中权利金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主要费种,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它调节的是资源所有权人和开采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权利金是一种必须支付的费用,不论开采企业是否盈利,都必须向国家交纳,因而也就使得国家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西方国家在权利金费率和计征办法方面有所差异,多数国家石油、天然气权利金费率在10%至20%之间,如美国为12.5%、法国为12.5%、沙特阿拉伯为8%至20%。
除了权利金,西方国家还采用一种资源租金税制度,也被称为“资源超额利润税”、“超权利金”、“特别收益税”等。它主要针对项目利润超出一定水平的部分征收累进税。该税种积极的一面是达到了公平税负的目的,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对风险性资源项目的勘探开发。在具体计征上,资源租金税类似于一种递进所得税。但总的来看,这种超权利金收入远远低于权利金收入。
资源税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常用项目,即矿业权租金,也被称为矿业权租费、矿地租金等。一般而言,它是根据资源开采活动的类型(主要是采矿)按所占土地面积收费。它所体现的是,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鼓励矿业权人尽量少占土地。在一些国家,该租金是逐年递增的,也正是出于减少土地浪费的目的。
以上几种资源税费基本上体现的是资源开发经营者对资源所有者的一种补偿责任。与此相对,还有一种税费是资源所有者补偿给资源开发经营者的,即耗竭补贴。耗竭补贴也被称为负权利金,是自然资源工业独有的一种补贴,最早被美国于1913年采用。这种补贴是在每个纳税年度从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资源开发者,鼓励其在资源开发用尽前更加积极地从事新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作为对资源开发的一种补偿,可有效地降低开发者都所承受的税负。有的国家采取直接补偿的方式,有的国家从权利金中抵扣,有的则从所得税中扣除。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采取这种制度。
税收政策因地制宜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其自然资源在地理分布上并不均衡,故而美国没有实施统一的资源税制,其税制由各州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当地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自主选定税率。例如开采税是对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税种,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开征了开采税,开采税收入仅占各州总收入的1%至2%,但税率却相对较高。各州能够根据各自的情况合理开发资源,使对自然资源开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主要征收对象是对销售到本州以外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征税。开采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处于营利边缘的开采活动,从客观上减少了资源的开采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北美另一个资源大国加拿大也征收开采税,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炭、森林和矿物等资源,其开采税率一般为18%至20%,其特点是鼓励矿山企业优先选择在本省,特别是在本省欠发达地区进行产品的加工和冶炼。比如在安大略省,若仅进行选矿,补贴率为8%;若进行冶炼或精炼,补贴率为12%至16%;若在本省北部欠发达地区进行精炼加工,补贴率则为20%,进行补贴后,开采税率可降到17%。
而在矿产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资源税则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德国资源贫乏,石油和天然气几乎100%依靠进口。德国主张自由贸易,对能源进出口贸易没有限制,不征收资源税或特殊关税,对汽油征收矿物油税,每升0.65欧元。此外,德国有石油储备协会,凡经营与石油有关的企业必须加入该协会,并按进口或生产的数量与品种缴欧元会费,这些公司可以将其缴纳的会费纳入石油商品售价,只需在发票上注明价格含法定储备费用,并列出具体数目,各销售环节均按此开具发票。
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资源大国俄罗斯的资源税征收情况较为复杂。普京政府上台后,俄罗斯于2001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自然资源税制系统,从2002年1月1日起以矿产资源开采税替代了原先存在的3种税费,即矿产资源开采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和石油、凝析气消费税。
税收手段调节经济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生产要素的配置范围已经扩大到整个世界,高效的要素配置引导着产业资本在全球生产体系中的快速流动。而在日益提倡绿色环保的今天,资源税制度已经成为资源开发投资环境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是评价一个国家资源开发水平及潜力的一个主要指标,同时还反映了该地区资源竞争力水平,特别是对产业资本的吸引能力。资源开发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这种资本流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资源税收制度的取向。当前,全球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竞争十分激烈,出于保护本国资源可持续开发的目的,许多国家以资源税等工具来提高开发效率,同时,也可以利用这种税收手段来吸引国内外资本,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下面以澳大利亚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自然资源大国,其铁矿石出口曾一度占据全球铁矿石出口的半壁江山。采矿业是澳大利亚的支柱产业,前几年由于全球大宗商品的价格飙升,矿业生产不但为澳大利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更是吸引了巨额海外资本流入,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令澳元长期坚挺,成为炙手可热的“商品货币”。在这种背景下,澳大利亚于2012年3月通过了《矿产资源租赁税2011》法律草案,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利润超过0.75亿澳元的煤和铁矿石企业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税率为应税利润的30%。此举一出引发一片哗然。虽然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有保护本国资源,限制合理开发的因素,但在铁矿石价格高企的国际行业背景下难免有就势取利的味道。此举不但招致海外铁矿石买家的抱怨,就是澳大利亚国内的开采者也反应激烈,因为单位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影响市场需求,从而导致卖方利润增长趋缓,从而削减未来投资,最终造成经济减速。在新的资源税法实施一年后,澳大利亚2013年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仅为2.6%,明显低于2012年第二季度的3.7%。与此同时,失业率升至5.8%,几乎与国际金融危机期间5.9%的失业率持平。其中多数失业都发生在矿业投资聚集的西澳大利亚和昆士兰。澳现任总理阿博特在当年参加竞选时明确提出,为了重振经济,必须取消矿产资源税和碳税。2014年7月17日,澳大利亚议会废除始自2012年的碳税法案,这表明澳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已经在利用税收调节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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