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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接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公示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清城区新接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进行论证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清城区新接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进行论证,现予以公示。

一、采购信息

项目包号 项目包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01 清远市清城区(江南)新接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狮子湖大道的清扫保洁 15个月(自2014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伍拾叁万零柒佰壹拾贰元伍角伍分(¥530,712.55元) 深圳市先达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02 清远市清城区(江北)新接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飞来湖周边道路、新区二期道路、大学西路的清扫保洁 15个月(自2014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叁佰捌拾陆万玖仟陆佰肆拾捌元贰角壹分(¥3,869,648.21元) 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理由

2.1、2013年3月,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清远市清城区江南和江北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58-1201SZTCG28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并合法公示后,深圳市先达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成为江南和江北的中标服务公司。

2.2、为做好新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在严格按照原招标文件采购要求执行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和(三)款的规定,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分别向原服务公司进行采购。

三、论证人员信息

3.1、论证人员:何桂芳、王伟荣、莫方文。

3.2、论证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6月份或之后】

4.3、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时间须包含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日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证明期限须包含自成立之日起至2014年9月2日】

4.4、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4.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9日)。

5.2、公示媒体: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和登记信息

6.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手续。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7.1、联系人:曾思广。

7.2、电话:0763-3382025。

7.3、传真:0763-3380185。

7.4、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八、采购人信息

8.1、联系人:罗小姐。

8.2、电话:0763-3311500。

8.3、传真:0763-3311500。

8.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注:1、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2、中标人实际产生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实结算。2014年9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生效期间所产生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按本项目包的中标单价支付。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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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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