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新生态正逐步形成”系列报道之六编者按:当前中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第二季、转型发展新阶段,改革有了新特征,经济进入新常态,市场被赋予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备受关注的中国资本
——“中国资本市场新生态正逐步形成”系列报道之六
编者按:当前中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第二季、转型发展新阶段,改革有了新特征,经济进入新常态,市场被赋予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备受关注的中国资本市场也出现一系列新特点、新变化,一种新生态正逐步形成。
正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伴随着以新“国九条”为根基的改革蓝图逐步付诸实践,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正在回归本源,各方主体归位尽责,投资者利益保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场中圈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人们深恶痛绝的内幕交易受到有效打击,我们热切期盼中国资本市场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
为此,新华网特别推出“中国资本市场新生态正逐步形成”系列报道,分别从证券市场的定位更加清晰、经济晴雨表功能在转型发展中得到更好反映、“依法治市”观念得到全方位强化、注册制改革条件日益成熟、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进一步壮大、价值投资理念被更多认同等六个方面展开鸟瞰。我们期待,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推动量变转化为质变,共同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尽快迎来脱胎换骨的明天。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李苑)法治强则市场兴,资本市场的发展高度依赖于法治化的保障和推动。过去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及大的发展历程,目前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如何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制定合理的、适应市场发展阶段的法律法规,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2014年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5月,十年磨一剑的新“国九条”重磅出台,上市公司监管、私募基金监管等一系列行政法规陆续颁布,《证券法》的修改和《期货法》的制定同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步伐正全面提速。“加强监管、依法治市”正渗透到市场的每一个改革领域之中。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打造市场健康发展基石
“无规矩不成方圆”。资本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也是规则先导的市场。若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网,以约束每一位市场主体的行为。
早期的资本市场由于法律不完善以及监管不力,造假上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乱象数不胜数,不但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了以散户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2005年,《证券法》又完成了一次重大修订。
伴着市场9年来的快跑前进,旧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阶段市场的发展需求,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条文,以解决改革创新和监管执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目前,《证券法》新一轮修改、《期货法》的制订工作已全面启动。据参与修订的业界人士透露,此次新《证券法》的修订幅度非常之大,对很多基础性定义和内容都做出了重新解构,也被市场各方寄予了诸多希望。《证券法》不仅为资本市场自身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也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资金运转,完善产业资源有效配置,并敦促企业规范发展、不断革新。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将构建由融资与并购、市场交易、产品业务、市场与机构主体、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对外开放、审慎监管等8个子体系组成的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事实上,在新“国九条”顶层设计的引领下,近一年来证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制度规章,涵盖资本市场改革的各个领域。这些指导意见和规章,将与《证券法》和《期货法》形成有机互补的整体,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奠定法律的基石。
加强监管和稽查力度 有效净化市场投资环境
清除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不诚信行为,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市场参与者的自觉和自律,更需要严格的监管与“铁腕”执法。
早期资本市场痼疾之一是违法违规行为比较多,且违法成本很低。近两年来,证监会在债券市场掀起“打黑”风暴、在资管业开展“捕鼠”行动,对于市场的震慑效果显著。特别是查处老鼠仓的力度空前,令违法从业者“人人自危”。
数据显示,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件和86件,相比2011年增幅分别达到46%和79%。同时,2013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了对资产管理行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执法力度,2013年立案22件,2014年以来立案25件。
像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绿大地等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类案件,监管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对“肇事者”依法进行了处罚,并予以公示。
除了稽查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刑事追责力度也不断加大。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加强执法协作,创新执法模式,行政稽查与刑事侦查衔接更加紧密,为快速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比如,证监会在资管领域针对内幕交易展开的稽查行动中,运用了先进的大数据技术。透过严密的监督网络,令内幕交易行为无所遁形,多位基金经理先后落马。
而在股票市场上,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查处态势持续保持高压。监管和稽查力量的增强,使得一些肆意妄为的机构投资者,要么落入“法网”、要么步步为营心惊胆战。
二级市场环境的有效净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令股民、老百姓的信心有所恢复。专家认为,开展打击内幕交易等执法行动,是监管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它立足于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立足于监管形势与任务的需要。
坚持投资者需求导向 突出投资者保护核心地位
客观地讲,现阶段中小投资者依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处于信息弱势地位,风险抵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中之重。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这是国务院层级专门针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意见。2014年5月9日颁布的新“国九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地位。其中明确指出,要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
事实上,在我国现有的制度和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权益保护涉及诸多法律障碍,因此单纯靠监管层的监督与推动还远远不够。
近两年来市场上接连出现的几起投资者赔偿的典型案例。比如,在2013年的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中,保荐商平安证券斥资3亿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采取“先偿后追”方式补偿万福生科投资者,提供了一条相对高效、便捷的赔付渠道;2014年6月,海润光伏出现罕见除权乌龙,上交所和上市公司事后处理迅速且得当,并共同赔偿了受损投资者;2014年7月,海联讯公司四位大股东共同出资2亿元人民币,用以赔偿因虚假陈述事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
在目前缺少集体诉讼制度的前提下,这些自发性的赔偿案例,不仅开创了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方式的先河,为进一步探索投资者索赔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更反映出市场各方已逐渐将投资者保护置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进程中。肖钢表示:“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新《证券法》将可以为投资者撑起一把更强大的保护“伞”。在法律修订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并引导中小投资者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只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中国资本市场才能真正迈上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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