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近三年努力,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全面落地,这些税收优惠涉及营业税、增值税、进出口关税等一系列政策,将有力推进平潭开放开发。营业税政策及“营改增”试点涉及平潭
经近三年努力,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全面落地,这些税收优惠涉及营业税、增值税、进出口关税等一系列政策,将有力推进平潭开放开发。
营业税政策及“营改增”试点涉及平潭的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6月15日出台的《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实验区涉及两岸航运、国际航运保险、离岸服务外包免征营业税和试点物流企业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该文同时明确优惠政策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鉴于我省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确保实验区涉及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营改增试点之后实现顺利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2月1日出台的《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对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提供的平潭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随后,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延续了涉及平潭的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设在实验区内的企业,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五大产业、127个目录,其中高技术产业主要涵盖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业主要涵盖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等。该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吸引台湾和大型跨国企业到平潭投资,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取得的个人所得税补贴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省政府于2012年正式批复了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实验区管委会于2012年12月正式出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任职、受雇、履约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实施办法》,对台湾居民在平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20%比例予以补贴。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省政府按照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2013年,财政部批复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同意对进入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免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携带入境的台湾原产商品的总额为每人每日6000元;免税商品范围包括粮油食品类、土产畜产类、纺织服装类、工艺品类、轻工业品类和医药品类六大类,并明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工正式实施。2014年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顺利通过海关总署验收,财政部决定自2014年6月17日起正式实施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税收政策。
平潭“一线”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9月出台《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一线”进口税收政策及“二线”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将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同时明确“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47种生活消费类货物;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费类货物清单的其他商品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经“二线”销往平潭的内地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及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4年6月出台《关于横琴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内地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除了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和不予退税货物清单列名的货物外)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由平潭的购买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并要求内地货物销往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必须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水、蒸汽、电力、燃气除外)。实验区内企业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政策已自实验区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2014年7月15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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