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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公开齐头并进

新预算法第一次提出了预算公开、政府采购公开和财政转移支付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法律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

新预算法第一次提出了预算公开、政府采购公开和财政转移支付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法律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这三个方面的公开都是预算最核心的内容,法律对公开的时间和内容都作出了规定,前所未有。

法律第12条提出讲求绩效的原则。提出了讲求绩效这一新的理念和原则。这是针对普遍存在的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花钱大手大脚、新官不理旧事……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和浪费,一些拆了建、建了拆的工程屡屡引发群众不满。促进预算资金的节约效益。第57条,第3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此外,建立了对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制度。这是在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经验上增加的重要条款,对于加强预算的监督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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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光明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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