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农〔2014〕19号)。长期以来,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农民“融资难”、“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农〔2014〕19号)。长期以来,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农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缓解,除了农村金融基础薄弱、信用环境不健全等宏观因素外,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缺少相应的资产作为抵押物,银行等金融业机构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惜贷。为有效降低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顾虑,厦门市设立了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融资环境。
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指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分担补偿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业务坏账损失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筹集规模为1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各125万元。今后,厦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可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对出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专项资金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在具体个案中本金最终损失的50%进行补偿,以分担补偿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业务的坏账损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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