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热门 重磅原创 PPP 地方 教育 图片新闻 政府采购 权威公告

首页 > 报纸版面 > 文章详情页

我国汽车污染控制的问题与建议

现状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和臭氧超标严重,对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清洁空气污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环保部2013年公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2012年底机动车保有量达

现状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和臭氧超标严重,对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清洁空气污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环保部2013年公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2012年底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4亿辆,尾气排放已占空气污染的60%以上,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灰霾的主要原因。据测算,“十二五”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油耗量1—1.5亿吨,由此带来的环境压力巨大。因此,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指出,自9月1日起,对非运营轿车等试行六年免检,两部门又表示对“尾气环检”工作同步实施六年免检。据了解,环保部下一步对机动车环保管理的重点不再是私家车,而是运营车、柴油车、大车,对非运营轿车等六年尾气免环保检测已在汇签和通知待发状态。

问题

1.六年免环检是否进行科学论证?96%非运营车在六年内如何确保达标?

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约为2.24亿辆,汽车保有量超过1.08亿辆,其中汽油车约占82.5%、柴油车约占16.1%、燃气车约占1.4%,非运营车辆约占96%,运营车辆不到4%,就算运营车是非运营车排放污染的10倍,非运营车辆的排放污染总量也在60%以上。另外,六年免环检,相当于车辆行驶在10万公里以上,根据我国车辆技术要求,车辆行驶到8万公里,发动机已老化、三元催化己失效等一系列技术问题将产生,经研究,车辆行驶到7000公里如不及时保养将会超标排放(不到一年);另汽车制造商对车辆保质期为二年或三万公里,如果六年内不检测,如何确保尾气不超标排放?六年免环检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2.车辆管理政策混乱,对违法违规事件执法力度不够。

我国《大气法》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保部门目前对车辆控制是限行和淘汰黄标车,与车辆是否超标和污染量控制没有关系。

目前,机动车检测方法不统一,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新车排放标准与在用排放标准相差4—22倍,政府投资建设的车辆检测监管网络各市独立为阵,不能实现互连互通,大部分城市网络对作假检测和虚假数据无法监管;媒体曝光有家企业在预上市过程中,查出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检测设备高达1000条以上,但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执法检查。

建议

1.国家应全力支持机动车云检测管控,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各种阻力。

今年6月5日,环保部批复同意山东省环保厅开展《区域性机动车云检则运营管理服务工程建设试点》,并纳入《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重点地区清洁空气科技工程进行部署。该项目主要解决检测数据质量和对超标车上路智能化执法等机动车污染管控体系科学化、公开化等问题,此项目实施正常后,二年内可削减机动车污染总量的50%以上,可为我国长期控制汽车污染总量和排放分级管理,科学提升空气质量。

建议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由试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召开协调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诸多问题尽快解决,如:环评不批复、试验室资质申报不受理、市级政府和原有检测机构抵制创新等。

2.加严汽车环检和执法工作,全国清查假冒伪劣检测设备和假检数据。

“环检”主要检测车辆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等污染物是否超标,削减汽车尾气污染首先要掌握每辆车的污染量,严格检测是收集车辆污染量的唯一措施。经检测发现,我国新车技术良莠不齐,新车出厂采用《双怠速法》检测不出氮氧化物(NOx),车辆销售到社会后一年内检测达到新车排放标准的不足50%。鉴于我国新车技术现状,建议“环检”不应盲目跟随“安检”六年内免检,还应基于“云检测”等技术创新,缩短检测周期,如对非运营车辆排放检测五年内每年一次、五年至十年每年二次,十年以上每季度一次,通过加强“环检”频次,促使车主按时保养和控制汽车超标排放。

据了解,全国拼凑的假冒伪劣“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高达4000条以上,建议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假冒伪劣的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和执法,以保障今后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者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颜梓清
  • 张倩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中国财经新闻网客户端推荐下载

中国财经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