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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目录向社会公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明确: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通知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的收费项目,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目录应包括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内容。

同时,为使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收费项目目录中主要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要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作为收费项目目录的附录,一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常态化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中央批准设立的的收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地方收费项目目录中,应包括由中央批准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由负责目录管理的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两部委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开工作。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未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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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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