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运行规范
本报讯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意见》指出,要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同时,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正向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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