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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十年间的数字巨变

自2004年预算法进入修订通道,已经10年。10年间,中国财政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不仅包括收支规模的持续急剧扩张,也包括财政政策和管理的重大转折。这些,最终体现在一些重要的数字上。下面,我们

自2004年预算法进入修订通道,已经10年。10年间,中国财政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不仅包括收支规模的持续急剧扩张,也包括财政政策和管理的重大转折。这些,最终体现在一些重要的数字上。下面,我们就通过对照新旧预算法,透过这些数字,看看近年来中国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从一本预算到全口径四本预算,我们要知道哪些数字

新预算法把所有政府收支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分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而在2004年当年,提交全国人大的预算报告还只有一本预算,即公共财政预算,当时还泛泛地称为财政预算,后来为了区别,才出现了公共财政预算的提法。我们具体看看吧:

1、一般公共预算

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26355.88亿元,全国财政支出28360.79亿元;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129142.9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39744.26亿元。

2013年的全国财政收支规模均为2004年的4.9倍左右。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04年,数字未披露。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8.6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116.4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04年,数字未披露。2013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51.3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13.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04年,数字未披露。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515.5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616.75亿元。

财政转移支付从“无”到有,规模达地方财政支出的36%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虽然也有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但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概念,中央财政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因此,旧的预算法中没有出现转移支付的概念。

自2009年起,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而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在新预算法中,对转移支付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范。

据统计,2013年中央一般转移支付达24370.9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为18609.83亿元,两者合计达到了42980.74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支出119272.51亿元的36%。

地方政府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

2004年,我国到底有多少地方政府性债务还是一笔糊涂账,对于地方债的管理规范也很缺乏。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权威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李忠峰整理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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