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市县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区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区110个县(区)按照2013年组织财政收入、公共预算
为鼓励市县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区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区110个县(区)按照2013年组织财政收入、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收支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市对县(区)补助等因素进行了考核并下达奖励资金6亿元。
(一)按照组织财政收入因素确定补助额1亿元,主要考核各县(区)2013年组织财政收入增幅和增量情况,全区有25个县(区)获得此项补助。
(二)按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因素确定补助额1亿元,主要考核各县(区)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情况,全区有51个县(区)获得此项补助。
(三)按照税收收入因素确定补助额1亿元,主要考核各县(区)2013年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情况,全区有73个县(区)获得此项补助。
(四)按照收支进度因素确定补助额(奖惩相抵为0),主要考核2013年各县(区)财政收支完成比例情况。其中:收入进度方面,全区有10个县(区)获得此项补助;支出进度方面,全区有10个县(区)获得此项补助。
(五)按照盘活存量资金因素确定补助额1亿元,主要考核各市本级、县(区)2013年暂存款、暂付款及年终结余情况,全区有43个市本级、县(区)获得此项补助。
(六)按照市对城区均衡度因素确定补助额1亿元,主要考核2013年各市本级与所辖城区间人均可用财力差异、各市所辖城区间人均可用财力差异情况,全区有8个市本级获得此项补助。
(七)按照市对县补助因素确定补助额1亿元,主要考核市本级对所辖县的补助情况,全区有14个市本级获得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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