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施。记者21日从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施。
记者21日从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多方面问题,踊跃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动产、法学、律师等领域专家和执业者从物权法、民商法等专业角度积极建言,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程序性规定,要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还有专家建议,条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从事不动产登记审核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同时增加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行为的约束条款。
针对登记机构的统一,有专家提出,征求意见稿关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科学合理,符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符合法律规定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以法治方式审核改革的要求。关于权属证书,有专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证书统一。条例不仅应推进登记机构统一,更应推进证书统一,在“不扰民”原则下取代种类繁杂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尤其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应当制定配套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解决机制,如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方式,以保障不动产登记顺利进行。
据介绍,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也引发媒体关注和广泛评议。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是国民最大一笔财产,国家不仅应当摸清“家底”,更应明确依法保护公民“家底”的立法宗旨,同时准确掌握不动产数据,为改革决策提供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行政管理的产物,社会公开大讨论,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希望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机遇,推进物权法落实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改。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央企高管限薪二轮征求意见结束 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开始
- 不动产登记引挤出效应 部分多套房持有者售房
- 河北省机构编制网站群项目招标公告
-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 不动产登记工作进提速阶段 新设计簿证将试填试用
- 央行5000亿SLF引热议 机构称预调微调将继续
- 不动产统一登记获多项进展 24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 机构:国内抗衰老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400亿人民币
- 公私合作的机构责任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