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
为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
《方案》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方案》提出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此外,《方案》提出在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重点针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况良好的柴油客车和公交车等,开展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或发动机(含后处理装置)改造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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