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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立足广州区划调整新格局 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市领导关于“财税改革要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新格局,从基础和根本上谋篇布局;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税体制框架下,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性,突显绩效和以人为本,最终实

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市领导关于“财税改革要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新格局,从基础和根本上谋篇布局;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税体制框架下,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性,突显绩效和以人为本,最终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批示精神,本着积极稳妥、重点推进的改革思路,广州市将切实做好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和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等各项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有效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和管理体制。

一、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系列工作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项任务,广泛涉及各级政府间、政府与社会、市场等关系的深度调整,是科学构建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要务。对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是理顺财政关系,科学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清理市区两级政府间事权范围,并加强与中央及省有关改革事项的衔接,由市编办等部门牵头,根据“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原则分别制定:划分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的政府事权清单(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划分政府间事权关系的市区两级政府事权清单;划分同级政府部门间事权关系的政府部门事权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确定一级支出责任的原则,研究制定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清单,明确各级政府资金分担的比例和标准。

二是立足广州区划新格局,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综合考虑功能片区划分以及人均财力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等各项因素,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税体制框架下,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充分调动市区两级财政积极性,逐步建立市与区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主要改革思路:

1.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分类统一各区收入分成比例。在现有市区利益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广州十一个区按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密度、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区位特点等要素指标,实现科学分类,划分为:城市功能“核心区”、 “战略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等功能区域,并按类统一各区的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同时根据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对全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水平和不同功能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等进行测算,计算出各区收入、财力和实际支出需要,通过专项结算和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优化调整增量与存量结构,实现区域之间的财力均衡配置,增强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2.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体系。制定《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不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到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普遍推行“因素法”确定转移支付额,逐步将转移支付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明确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财力水平与其支出责任不相适应的区,由市财政主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补助。

三是兼顾公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税收分配和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共同做大财政“蛋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衡和各功能区域健康、协调发展;同时,结合广州市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完善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按照“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促进提高各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水平。

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建立滚动式预算编制,研究编制推动市及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财政预算规划;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收入预期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

二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避免部门肢解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固化支出的现象。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改革要求,全面清理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着力保障底线民生,积极推进各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三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和项目预审工作,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管理相结合;制定并按照统一、科学的预算定额标准审核基本支出,试点建立共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兼顾单位资产占有状况核定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单项定额、综合定额和行业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意见征询机制和重大支出项目评审机制,每年选取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热点项目,通过媒体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询民意。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减少预算单位多头申报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制定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定额标准,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兼顾单位资产占有状况核定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单项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行业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建立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进度及财政监督结果相结合机制,强化部门预算审核,按照统一、科学的定额标准审核基本支出,试点建立共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严格控制“三公”、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和预算执行监控约束机制,对进度慢、预期结余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及时调减预算,研究制定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等措施,提高财政绩效。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建立健全“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监管有力、严格追责”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体系。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减存量资金规模,加大统筹力度。

四是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将绩效管理机制以制度的形式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探索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相挂钩办法;健全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力度,形成综合绩效管理体系。

五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推行透明规范的购买服务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目录范围、招投标运作规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的监管和评价制度,引进竞争性购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品质。

三、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构建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

一是围绕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完善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加大税源培植力度,培育地方支柱财源。按照中央、省改革部署,积极做好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工作,稳定地方收入来源,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二是健全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加大对重点行业及重点税源的跟踪监控力度,狠抓跑冒滴漏,提升依法治税水平。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调整或取消的应对和衔接工作。三是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扩面工作,争取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任务;同时做好“营改增”试点对广州市企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税制,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推动广州经济健康发展。

四、健全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继续推进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国务院最新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以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三项指标进行预警测算的最新改革动态,及时调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机制。二是切实落实化债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做好化债资金筹措,大幅减少存量债务,有效降低债务率。逐步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的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使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财政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科学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权益性融资。对于城际轨道、城市地铁、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等领域,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合资合作、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等公私合营融资模式,引导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城建和公用事业项目,降低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

五、加强部门合作,协同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事项

根据中央及省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抓好财政改革重点任务的同时,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编办和市人社局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协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工资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各项专项改革任务,促进广州改革大局的全面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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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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