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新修订《预算法》的明确要求。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历时13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近日,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山东专员办对某省县级基本财力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新修订《预算法》的明确要求。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历时13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近日,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山东专员办对某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的五个县(市)普遍存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检查发现,县乡财政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财政资金运作模式,设置多重账户,资金分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仅将本级预算中行政运行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而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仅将一小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实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推开;三是仅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财政资金仍沿用改革前的支付方式;四是抽查的五个县(市)财政部拨补的专项资金,均采取财政专户管理的落后模式,进而出现了一个县财政部门拥有几十个财政专户的“奇观”。另外,截至目前,有的县乡以及抽查县(市)所属的乡镇财政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很多。如: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缺乏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财政资金容易形成延压、滞留;有的财政局大量虚列资金,导致账表不符,表表不符,财政信息严重失真;同时,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度也不高。另外,也容易导致出现腐败现象。
笔者以为,当前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做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新《预算法》顺利实施。
一是要坚决取消必要保留之外的财政专户;二是要加大对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改变观念,提高人员素质;三是要明确时间表,制定推进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时限。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作者单位:山东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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