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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单位石油化工工程教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广东省教育单位石油化工工程教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招标内容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广东省教育单位石油化工工程教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招标内容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9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401327N14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石油化工工程教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包组 物资/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预算(万元)

一 输气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实验装置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套 46

二 间歇反应操作实训装置 1套 28

三 DCS控制典型化工生产流程综合实训系统 1套 55

四 大型炼油厂炼油装置整体模型 1套 12.362

五 过程控制实验系统 3套 34.8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石油化工工程教育中心设备

注: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止)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止)、《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2日9:00-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梁小姐、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转998、953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账号:4400149020905300052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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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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