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草拟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草拟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该办法。重点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标准制定与实施、申报与审批、采购及账务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相结合,并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了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资产范围为:通用设备,土地、房屋(含房屋大型修缮)及构筑物,公务用车,办公通用软件,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并明确了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是建立了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机制。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凡通过调剂方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资产;对单位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调剂;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资产,待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移交申请及清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调剂。
三是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资产配置标准是编制和审核单位资产配置计划及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单位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强调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置标准,不得自行或变相超标准配置;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办法,原则上每两年对配置标准进行一次调整或更新。
四是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实行“先申报配置计划,再编制配置预算”的管理流程,并规定了资产配置的报批程序;资产配置须先编报计划,按照程序审批,省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同时明确了因不可预见事项确需在计划外临时新增资产配置的,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等报批程序。未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任何省级单位不得自行计划外购置资产。
五是规定资产配置必须实施政府采购及账务处理。规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资产采购;要求及时对所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和账务处理,并将相关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单位资产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促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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