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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财政局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标准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康县财政局从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报账流程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扶贫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限定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康县财政局从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报账流程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扶贫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限定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和帮助脱贫致富的相关项目。突出对特色产业的配置,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方面。同时逐步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整村推进和整镇推进。

建立项目管理标准化流程。所有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立项、实施、公示、调整、监管、监督等标准化管理程序。建立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项目库;由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按要求提出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等;项目审批后实行网络和项目建设地同步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在项目监管上严格执行工程概预算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审计制、工程验收制等基本管理制度。

规范资金报账流程。对项目贴息、小额贴息、扶贫搬迁、雨露计划、科技培训、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项目、以工代赈片区开发项目、项目管理费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直达农户“一折通”或企业账户。其它下达到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乡镇财政所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资金拨付一律通过县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办理,全额拨付到各乡镇“乡镇代管资金专户”专账核算。

强化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财政扶贫工作由县政府直接领导。实行资金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县人民政府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负责审批和分配资金,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项目费用支出的审核等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

完善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抄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年度终了20日内,由各乡镇财政所将辖区内财政扶贫资金收支明细表及使用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主管部门。同时要求各部门应加强各种财政扶贫项目文件、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随时掌握项目情况,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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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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