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一)加大预算投入力度2013年,自贡市财政年初预算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型主体培育资金200万元。2014年,该市财政年初预算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农业产业
一、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
(一)加大预算投入力度
2013年,自贡市财政年初预算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型主体培育资金200万元。2014年,该市财政年初预算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型主体培育资金9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合社等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二)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2012-2014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化、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中省和市级财政共安排856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34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组织以及补助农口企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
(一)完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并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机具累加补贴至60%。所需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二)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新试点政策
优先支持土地等新型股份合作社,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壮大,着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农民引领作用突出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体。突出支持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着重保障粮食安全。
(三)完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
三、积极探索政府投入形成资产量化机制
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全面实施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保底分红加利润分红的方式,使农民获得稳定收益。
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由全体成员共有共享,按照入社社员数量一人一份量化到社员。所形成相关资产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创新完善项目资产占有、使用和管护新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保障资金政策运转、效益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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