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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组织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为配合做好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兹决定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开展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类报纸、期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单位要组织所属媒体在今年的中国记者节(11月8日)前后安排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开展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等,扩大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大力推动新闻记者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新闻记者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为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总局设计制作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分为平面广告和影视广告两大类型。请各有关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公告栏(网址:http://press.gapp.gov.cn)统一下载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并按照不同媒体形态分别刊播。

三、具体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媒体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持续刊播总局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形成传播正能量、激发责任感、弘扬新风尚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一)报纸类:各级报纸应安排固定版面刊发平面公益广告。中央报纸日常版面16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半版;日常版面少于16版多于8版的,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8版(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省(区、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半版。

(二) 电视类:各级电视台应安排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影视公益广告,可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和19∶00至21∶00之间选择任意时间段播出,每日播出总量不少于2条(次)。

(三)期刊类:所有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期刊每期应至少刊登平面公益广告1个页面。

(四)互联网:各新闻单位所办网站应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影视公益广告,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推广传播影视公益广告。

(五)其他公共媒介:各新闻单位应统一安排所办的阅报栏(屏)等公共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有线电视公司所管理的社会媒介也应及时做好公益广告宣传。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及公交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的主办或经营单位积极刊播公益广告。

四、工作要求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并积极组织、督促、检查所辖所属的各类媒体媒介刊播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并在记者节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形成强大声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整合多种宣传资源、抓住中国记者节这一重要节点,周密制订宣传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10月18日

 

  • 中国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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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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