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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东区学生宿舍14号楼和生活西区研究生宿舍15号楼项目施工监理(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粤教财函[2013]79号、粤计社[2003]384号、穗重建办函[2013]645号文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工业大学现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东区学生宿舍14#楼和生活西区研究

根据粤教财函[2013]79号、粤计社[2003]384号、穗重建办函[2013]645号文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工业大学现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东区学生宿舍14#楼和生活西区研究生宿舍15#楼项目施工监理(第1标段、第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工业大学现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东区学生宿舍14#楼和生活西区研究生宿舍15#楼项目施工监理(第1标段、第2标段)

二、招标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7258495-9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区内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第1标段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第2标段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2、招标内容:

(1)第1标段:新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东区学生宿舍1栋(14#楼),建筑总面积约为15226.9平方米,地上7层,建筑高度28.675米。

(2)第2标段:新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西区研究生宿舍1栋(15#楼),建筑总面积约为8819.3平方米,地上7层,建筑高度28.675米。

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11月1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如下资质:

(1)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相应标段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6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随机抽取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6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1个或2个标段的投标,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2)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第2标段的中标资格,第2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申请人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提交报名资料。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工业大学

电话:020-3932263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内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广东工业大学现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生活东区学生宿舍14#楼和生活西区研究生宿舍15#楼项目施工监理(第标段)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7.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复印件

核对原件

8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核对原件

监理合同

核对原件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核对原件

9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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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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