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央财政按照常住人口
本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央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国家建立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督导考评的结果与下一年相关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意见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基本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在全国选择40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探索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进服务项目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记者从11月18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前,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试点自2013年12月启动以来,大部分城市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重点民生工程。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和青海等省启动省级试点,上海在全市全面推进。保障体系呈现雏形,大部分试点城市都明确,参照户籍人口标准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均等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其中,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统筹部门协调、发挥行业优势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模式,要求强化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资金拨付机制,省级财政为每个试点县(区)划拨30万元补助经费。上海市人均公共卫生经费补助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不断加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投入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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