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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药价提供了虚高的空间

日前,在对医药行业会计监督检查中,天津专员办针对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查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的会计资料以及走访涉及药品定价的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和市社保等部门以及部分医院,天津专员办初

日前,在对医药行业会计监督检查中,天津专员办针对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查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的会计资料以及走访涉及药品定价的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和市社保等部门以及部分医院,天津专员办初步发现,无论是在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还是在最终的售药环节,确实存在着药价虚高的问题。

药价虚高四大原因

原因之一:药品生产环节定价虚高,造成各环节价格连锁反应“水涨船高”。

通过调研,我们得知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十分复杂,定价基本程序包括:成本及交易价格调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听取地方、部门、行业等各方面意见,确定价格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此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看似基本都能够按规定程序运作,每个环节的定价似乎都合情合理,但通过进一步分析探究,我们认为每一环节都存在瑕疵和弊端。

一方面是药品生产环节价格虚高,这个结论是根据我们对某制药厂生产的某药品的跟踪调查,通过对该药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出厂价、中标价及指导价比对得出的。

该药品为每盒2.5mg*10片/板*3板的规格,单位生产成本仅有1.42元,单位销售成本也只有4.58元,而有关部门核定该药品的中标价则达到了14.8元,国家指导价更是达到了20.5元,该药厂实际执行的出厂价14.2元,比所谓的中标价低了0.6元,比有关部门核定的指导价更是低出了6.3元,照此简单计算,企业的产品利润率就达到了200%以上。为什么药品的销售成本与有关部门的核价如此悬殊,有关部门的核价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一问题有待调查。

另一方面是药品流通环节和医院部门的最终售药环节顺价加价,从而拉高了药品的价格。仍以上述药品为例,药品配送单位从生产企业以14.2元/盒的价格购进药品,再顺价加价至14.8元/盒(顺加4个百分点以上的配送费)后,再配送至医院(用药单位),而医院(用药单位)在向患者开出的该药价格就达到了17元/盒(每盒加价2.2元,加价幅度近15%),仅加价部分就相当于该药品单位销售成本的48%。

综上,我们认为药品价格虚高的一个主因,就是药品核价不合理。

原因之二:医院处于双重垄断地位,造成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一方面,目前药品品种繁多,其选择和使用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患者不可能掌握相关药学知识,患者一般都会按照医生的要求使用药品。由于患者和医生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在用药上对医生有很强的依赖性,医院取得了卖方“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占药品销售90%的份额,已成为药品零售市场最大的零售商和药品供给者,因而又占据了买方垄断地位。基于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医疗机构为获取利润最大化,必然会在药品价格上“择高汰低”。也就是说医院双重垄断体制也是导致药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原因之三:“以药养医”助推药价不断飙升。

我国独特的医疗卫生体制,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现状。我国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为“国家差额拨款”,财政拨款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医院主要通过药品销售获取差额利润弥补经费不足。国家允许卫生医疗机构向患者零售药品时,按药品批发价西药加成15%,中成药加成25%—30%进行销售,并免征流转税和所得税,售药的全部收益留归医院。因此,医院就出现了大处方、高价药的现象。

原因之四:医改工作进展不同步、不均衡,致使药价畸形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在医改工作中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系统,不可分割,好比三匹马拉车,必须同步前行才能相互借力并使得马车平稳,否则必然导致相互掣肘。同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其他两项改革同步配套,否则也是寸步难行。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早已在1998年试行并经历了一段时间,结合实际问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试图在药价方面通过制定医保目录等措施进行控制。然而,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似乎一直裹足不前,未见起色,这在无形中妨碍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相关利益方已经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利益链条,这个利益链条上的各利益主体共同推高了药品价格,政府价格管理的漏洞和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缺陷都为药价提供了虚高的空间。

多措并举抑制药品价格虚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药品定价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药价虚高,其重要影响因素在于定价机制不完善、不合理。首先,健全国家定价机制。要充分考虑药品定价的复杂性,切实发挥医学、药学、经济学、制造工艺等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形成由专家参与的政府主导的定价组织体系。其次,转变定价理念,实现定价规则科学化。药品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价值体现在多方面,简单地依据生产成本制定药品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其价值,合理的定价应借鉴药物经济学原理,从按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规则过渡到依据治疗总费用的节约程度来定价,以此达到降低药品总费用以及药品价格的目标。因此,药品价格制定方法要由按成本定价转向按药品“价效比”定价。再次,建立“公平公正”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使得药品价格回归理性。最后,建立并完善药品价格监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化监管方法,实时掌握药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针对药品购销和使用过程中异常行为及时处理纠偏,防范和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是医、药分开,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医、药分开是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抑制医生道德风险比较有效的方法,可以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同时,改革医疗经费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医院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三是理顺药品流通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以药品零售店为主导的药品销售网络,加快建立药品流通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现代医药销售网络体系的形成,也有利于药价趋于真实。

四是进一步探索新型医保付费机制,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对其他环节可以起到制约、激励的作用。在基本医保制度下,相当比例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机构来支付。为避免医患双方的过度医疗倾向,应尽可能避免按照服务项目(和药品)进行支付的付费方式,而采取其他一系列更为科学的付费模式。如,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住院付费可以采取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制度。科学的医保付费机制的不断探索势必可以起到拉动其他环节共同改革的目的,对药品价格虚高起到抑制作用。(来源: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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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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