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全国经济运行步入新常态、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努力克服收支矛盾,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
2014年,在全国经济运行步入新常态、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努力克服收支矛盾,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综治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全省各级部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一、有效提升基层保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财力下移方针,持续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一是继续坚持财力下移方针,推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今年省财政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补助资金20亿元,把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的八成以上用于基层。截止目前,省对各地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达到301亿元,有效增强了基层政府调控和自主分配财力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缩小区域和城乡间财力差距,提高基层政府统筹支配财力水平,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三是通过省对下转移支付每年安排2.7亿元资金,继续落实基层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动态增长和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每年大村4万元,小村3.5万元,社区居委会5.5-5.8万元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标准水平不降低。四是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2.16亿元资金,用于提高乡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今年再统一增加补助经费15万元,使省对每个乡镇运转经费达到60万元,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加强“三基”建设、基层组织管理创新、开展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
二、全力保障改善民生。民生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省财政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解决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问题,今年继续坚持将75%左右的财力用于民生,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日益显现。特别是在积极落实各项民生项目提标扩面政策,稳步实施收入倍增计划,重点加大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物价调控、扶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出台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城乡低保、高龄补助、寄宿生生活补贴、目标考核奖、规范津补贴、带薪休假等11项民生调标政策,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全面提高,各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预计到年底民生10件实事可全部兑现,发展共享性全面提升。
三、支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针对全省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共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围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省委组织部完善基层干部党员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在非公组织创建党组织建设。围绕发挥政法机构主力军作用,安排资金3000万元,积极支持其开展特殊人群法律援助、人民调整、安置帮教、心理矫治、社区戒毒,推动宗教寺院社会化管理,在全省一、二类重点寺院所在地设立移动警务室,在人口密集地区配备巡逻装备,加大监控巡查力度,集中开展综治“平安青海”建设典型培育、亮点打造等活动。围绕发挥工青妇在综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安排资金2000万元,积极支持团省委、妇联开展非公企业团组织和妇联组织建设、“关爱之家”、“关爱农民工子女”、“贴心保姆”、“最美家庭”、巾帼特色示范村建设等。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省民宗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藏传佛教寺院内部老旧电路改造等工作。
四、加大综治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不断加大保障力度。一是继续按全省人口年人均1元标准安排社会综合治理经费550万元,保障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二是安排“平安青海”建设经费600万元,并积极引导市(州)、县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平安青海”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三是下达省综治委铁路护路办公室护路联防工作专项经费1264万元,支持青藏铁路护路护线基础工作。四是安排信访资金600万元,支持开展涉法涉诉积案清理、化解特殊疑难信访、执行积案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五是安排人民调解、“大调解”、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560余万元,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六是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提前安排着手测算和筹集维稳资金14.1亿元,全力支持维稳工作所需。
五、大力支持平安振兴工程。为促进省际交界地区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我省与川甘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的意见》,针对我省所处反分裂反渗透特殊的地理位置,结合我省与川甘交界地区普遍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较多、社会发展滞后、社会治理能力不强等问题,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促进民生改善、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统筹考虑,狠抓落实。2014年,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下达青川甘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资金预算3亿元,统筹用于支持黄南和果洛州及所属的同仁、尖扎、泽库、河南、班玛、久治、达日七县重点寺院综合服务站、县城供水、桥梁、街道风貌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治理工程、热贡文化产业园区、教师周转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该地区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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