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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大风坑地热资源勘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大风坑地热资源勘探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大风坑地热资源勘探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401G95N0601

2.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大风坑地热资源勘探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捌仟叁佰零伍元伍角肆分(¥1,928,305.54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

4.1.采购内容:通过开展地热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等工作,实施2处地热钻孔成井,编制的报告及其附图、附件、附表符合申办探矿权证相关的资料要求。

4.2.数量:一项

5.工期要求: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付款方式: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10天内,采购人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20%付给中标人。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20%,采购人应在中标人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采购人验收后付给中标人。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60%,采购人应在中标人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30日内付给中标人。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7.合格投标人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提供2014年07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7.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4.投标人须具有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钻(坑)探乙级(或以上)资质。

7.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公示期及媒体:

8.1.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2.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9.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9.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具有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钻(坑)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9.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15时00分

13.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8028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五层楼

14.2.采购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8738831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1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5.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月9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N0601投标保证金”字样。)

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44698001040013166

注: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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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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