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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举措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按照财政部要求和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自治区出台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新举措。一是按照财政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

按照财政部要求和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自治区出台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新举措。

一是按照财政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初步测算,涉及自治区共有8项,收支规模约32亿元。

二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到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从2014年起,对部门征收入库的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经测算,自治区本级每年可统筹收入规模在10亿元左右。

三是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到2020年统筹比例达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税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定。

上述措施的出台,增强了一般公共预算的保障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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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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