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4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088万元予以公告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
内容摘要: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4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088万元予以公告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4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088万元予以公告。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12000万元)
绵阳市北川县1000万元;广元市2000万元(其中:青川县1000万元,昭化区1000万元);阿坝州3000万元(其中:金川县1000万元,理县1000万元,茂县1000万元);甘孜州6000万元(其中:道孚县1000万元,新龙县1000万元,康定县1000万元,炉霍县1000万元,丹巴县1000万元,泸定县100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生产路(机耕道)和联户路建设;集中供水点、灌溉蓄水池、塘坝和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建设。
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1121万元)
泸州市83万元(其中:纳溪区25万元,合江县39万元,叙永县19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平武县45万元,三台县35万元);乐山市69万元(其中:峨边县7万元,沐川县10万元,犍为县35万元,井研县17万元);宜宾市182万元(其中:珙县8万元,筠连县32万元,南溪区10万元,宜宾县6.5万元,兴文县31万元,高县73.5万元,长宁县14万元,江安县7万元);广安市87万元(其中:广安区23万元,华蓥市14万元,岳池县10万元,邻水县18万元,武胜县22万元);巴中市63万元(其中:巴州区17万元,通江县23万元,南江县8万元,平昌县15万元);眉山市61万元(其中:东坡区10万元,青神县10万元,丹棱县7万元,洪雅县7万元,仁寿县10万元,彭山县17万元);凉山州50万元(其中:西昌市18万元,宁南县13万元,会理县19万元);内江市29万元(其中:资中县18万元,威远县11万元);广元市67万元(其中:苍溪县23万元,旺苍县44万元);南充市36万元(其中:南部县26万元,仪陇县10万元);达州市124万元(其中:万源市36万元,大竹县43万元,宣汉县13万元,渠县32万元);资阳市119万元(其中:简阳市33万元,安岳县86万元);自贡市富顺县10万元;德阳市61万元(其中:罗江县10万元,中江县51万元)。
用途: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发展适合自身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残疾人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残疾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康复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300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100万元;广元市旺苍县100万元;宜宾市200万元(其中:江安县100万元,南溪区100万元);广安市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300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大竹县10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通江县100万元,巴州区100万元);眉山市洪雅县10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100万元;凉山州喜德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250万元)
南充市西充县250万元。
用途:用于四川省西充蚕种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贫困村互助资金(800万元)
宜宾市江安县110万元;巴中市南江县110万元;广元市旺苍县11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90万元;乐山市井研县90万元;南充市120万元(其中:西充县70万元,蓬安县50万元);巴中市平昌县7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50万元;遂宁市大英县50万元。
用途:由县因地制宜自主确定资金用于新增试点村互助资金本金或者壮大现有试点村互助资本金本金。
溜索改桥资金(15068万元)
绵阳市平武县889万元;广元市昭化区2088万元;甘孜州10634万元(其中:丹巴县1307万元,九龙县1007万元,道孚县1279万元,白玉县1257万元,色达县1095万元,理塘县1907万元,稻城县2782万元);凉山州冕宁县1457万元。
用途:用于4个市(州)19条“溜索改桥”建设补助。车行桥建设每延米补助6万元,连接道路建设每公里补助35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2000万元)
甘孜州甘孜县1000万元;阿坝州黑水县100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贫困村产业发展。
三州专项扶贫资金(5400万元)
甘孜州1100万元;阿坝州3100万元;凉山州1200万元。
用途:三州根据扶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确定项目县,项目县结合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对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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